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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2021-12-14 15:41:35 来源: 河北省房地产网 作者:
摘要:  冀房协〔2021〕25号关于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各理事单位和相关企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

  冀房协〔2021〕25号

关于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和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定于2021年12月19-20日在石家庄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时间:12月19日16:00—18:00

地址:河北颐园宾馆八楼议事厅

内容:1.审议省房协换届以来工作报告;

  2.审议并表决《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审议并表决增补副会长单位议案;

  4.审议并表决副秘书长任职人选;

  5.通报其他有关事项。

参会人员: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及监事会成员。

(二)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

时间:12月20日9:00—12:00

地址:河北颐园宾馆八楼议事厅

内容:1.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解读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公布年度房地产行业推荐品牌认定企业、突出贡献个人、“燕赵广厦杯”认定项目以及专家名单。

参会人员:(1)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2)获得年度房地产行业推荐品牌和“燕赵广厦杯”项目认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3)受表扬的房地产行业突出贡献个人;(4)受聘专家代表;(5)其他会员单位代表及受邀嘉宾。

二、有关事项

(一)报到

  1.参加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的人员于19日14时前报到;

  2.参加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人员于19日18时前报到。

  3.会议不设接站,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费用

  1.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不收费;

  2.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收取会务费(包括论坛场地费、专家讲课费、资料费和餐费),省房协会员单位不收费(每家限两人参会),非会员单位1000元/人。

(三)付费方式

  参会人员务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前将《参会回执表》(详见附件)发至省房协邮箱(zonghebu92@163.com),同时将相关费用汇至省房协帐户。参会当天领取发票,现场不收费。

  收款单位: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01441200000959

四、联系方式

(一)会务事宜

  联系人:李召辉 13933045054 0311-66036427

(二)收费事宜

  联系人:李秀红 13832328260 0311-66036427

(三)住宿事宜

  颐园宾馆联系电话 0311-86270308

  附件:参会回执表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14日

理事会及年会通知(附件).docx
1be438d36b68745b419d3bad620d2cc2.docx (26.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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