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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高峰论坛的预通知

2021-12-09 17:36:17 来源: 河北省房地产网 作者:
摘要:冀房协〔2021〕24号关于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预通知各理事及以上单位和相关企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

冀房协〔2021〕24号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

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预通知

各理事及以上单位和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拟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在石家庄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1.审议省房协工作报告;

2.审议并表决《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审议并表决新晋副会长议案;

4.审议并表决副秘书长等任职人选;

5.通报其他有关事项。

参会人员: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二)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

1.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解读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公布年度房地产行业推荐品牌认定企业和突出贡献个人,以及“燕赵广厦杯”认定项目。

参会人员:(1)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2)获得年度房地产行业品牌推荐和“燕赵广厦杯”项目认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3)受表扬的房地产行业突出贡献个人;(4)受聘专家代表及受邀嘉宾。

三、其他事项

(一)参会费用

1.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不收费;

2.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收取会务费(包括论坛场地费、专家讲课费、资料费和餐费),省房协会员单位不收费(每家限两人参会),非会员单位1000元/人。

3.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付费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参会人员务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前将《参会回执表》(详见附件)发至省房协邮箱(zonghebu92@163.com),并将相关费用汇至省房协帐户。参会当天领取发票,现场不收费。

收款单位: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01441200000959

四、联系方式

(一)会务事宜

联系人:李召辉 13933045054 0311-66036427

(二)收费事宜

联系人:李秀红 13832328260 0311-66036427

附件:参会回执表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9日

省房协关于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六届冀房发展高峰论坛的预通知.pdf
5e1077171c9d272c78b51ccd73924678.pdf (733.81 KB)
冀房协[2021]24号 附件.docx
dc8f593a42015510fde23e3204bb05c4.docx (26.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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