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房协〔2021〕16号
关于转发中房学《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于2021年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房学[2021]38号),我会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按此文件执行我省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我会于2019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冀房协[201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于关于印发《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房学[2021]38号)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