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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20-05-07 16:18:16 来源: 河北省房地产网 作者: 王玉凤
摘要:关于发放2019年下半年河北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根据中房学《关于领取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关于发放2019年下半年河北省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根据中房学《关于领取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的具体要求,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将于近期开展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省范围内通过2019年下半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和唐山考点)的人员。

二、领取方式

考生可于5月12日—6月2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领取点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地安排为准。

三、所需资料

本人领取: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他人代领: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1),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单位代领: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2),公司授权代领人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证书的发放、保管和回收

考试结束满5年且仍未领取的证件,省房协将交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统一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五、各市领取点及联系方式

(一)石家庄市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孙林涛 电话:0311-85927099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A座711室

(二)承德市

单位名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广贤 手机:13832469362

地址:承德市流水沟(原房产局)中兴路8号

(三)张家口市

单位名称:张家口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任海燕 手机:17731355691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富强路府街庭院物业楼二楼

(四)秦皇岛市

单位名称: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肖铁明  电话:0335-3650922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1208室)

(五)唐山市

单位名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范运坤   电话:0315-2821552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六)廊坊市

单位名称:廊坊市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孙杰13131629069 马迎凯13333166688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桥大厦1106室

(七)保定市

单位名称:保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协会

联系人:林航昌  手机:13722208826

信华  手机:15931945881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南大街房管局北行20米路东房管家投资中心

(八)沧州市

单位名称: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玉峰    电话:0317-8698637、8698666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沧州市住建局1219室

(九)衡水市

单位名称: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郑建飞    电话:0318-2682618

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299号市住建局313房间

(十)邢台市

单位名称:邢台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杨蕾    电话:0319-3098086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永康国际财富中心18楼1801室(邢州大道和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

(十一)邯郸市

单位名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范雪亚   电话:0310-3271283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79号房管局608室

(十二)定州市

单位名称: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波   电话:0312-2332921

地址:定州市建设街住建局房产科

(十三)辛集市

单位名称: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国林   电话:19933136044

地址:辛集市建设西大街87号

六、有关事项

(一)考生可依据报考时所填写的城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领取证件。对于部分考生信息填写不详且不能指向明确地点的,遵循“在哪考试去哪领证”的原则领证。考生领取证件后,需在“资格证书领取表”上现场签字确认;

(二)如考生不清楚资格证书的具体领取点,可拨打省房协电话0311-67798860进行咨询,也可加qq群(群号:871697838),进群后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和考试地点等信息私信管理员即可查询领证信息;

(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考生须及时到“河北省房地产网(http://www.hebrea.org.cn/)”的“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合法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1.他人代领委托书

        2.单位代领委托书

        3.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书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5月7日

委托书.doc
a1ca6412b762007e4d51e50eb923f213.doc (12.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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